“你像你妈。”
这是我十岁那年他第一次对我说的话。
“你一笑,我就想起她当年怎么站在门口,看着我笑。”
那一瞬我懂了。他不是不认我,而是不敢认。
他亏欠她。
而我,是那场亏欠的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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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没怪他。
我没有理由怪他。我从小就知道,这个家不是为我准备的。
我做事小心,吃饭安静,从不吵闹,也不随便要求什么。
可我有个怪癖。
我喜欢故意让自己受伤。
不是严重的那种,只是轻微的,比如把手掌在门缝里夹一下,划破脚背,撞破膝盖。我喜欢那种疼,喜欢别人路过时“咦”一声。
他们从不真管我。但有时候会说:“小心点。”
那已经够了。
我只是想被看见。
哪怕只有一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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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读书很努力,不是为了争气,是因为图书馆很暖,老师会摸我头。我很聪明,也擅长算术,但不爱说话。有几个同学偷偷传我是“怪胎”。
我听见也不在意。怪胎也好,疯子也好。反正我从出生那天起,就不是这个家里“正常”的一部分。
我有时候在想,我这一生大概就会这样过下去了。
没有人会真正爱我。
也没人愿意真把我放在心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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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一直不太理解“亲密关系”这种东西。
别人说,亲密是靠近、是触碰、是互相信任,是“你有痛苦时我可以分担一点”。
我理解这些逻辑,但理解归理解,我没体验过。
我人生的大多数关系,都是交换。
你帮我一点,我还你一点。你靠近我,我反问你想要什么。
我从不主动亲近谁。也不允许别人轻易靠近我。很多人以为我是冷漠,其实不是,我只是不懂“安全”是什么感觉。
我太早就知道,靠得近的人才最容易背叛你。
我母亲就是。
她二十岁时爱上了一个陌生人,傻到什么都不问。后来那个陌生人告诉她“这是你自愿的”,她就疯了。
疯得彻彻底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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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我长大后非常清楚:人是不能靠感觉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