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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淮颂坐下来,把橘猫搁到一旁,看见阮喻一边挪来稿件资料,一边斜着眼往他手边瞥。
那只猫正四脚朝天,翻着肚皮扭来扭去。
毛茸茸的尾巴尖扫得他手背发痒,有那么点妨碍公务。
他把它抱远一点,垂眼翻开文件:“几个问题……”一开口又顿住。
因为阮喻好像没在听,一个劲瞅桌角,上半身甚至前倾到了六十度,一副要穿屏而来的架势。
可镜头就那么个角度,再凑近也只能看见一只猫耳朵而已。
许淮颂低咳一声。
阮喻这才回神,挺直身板:“啊,许律师,你说。”
“第十四章,第三段。”
阮喻翻到对应的段落,发现刚好是一段关于猫的描述,讲述女主角途经艺术馆,碰见男主角在草丛里投喂流浪猫的事。
为增加小说的“粉红元素”,她写这段时在现实基础上做了改编,设定男主角原本并不喜欢猫,只是因为女主角喜欢才爱屋及乌。
“我不喜欢猫,我喜欢你。”这句内心独白跟写诗人那边一字不差。
针对这处雷同,阮喻苦思冥想,没找到反驳方向。
看许淮颂完全公事公办、丝毫不像记得的模样,她放心地问:“你有什么想法吗?”
他点了一下头:“两边有细微差别。你塑造的人物心理是爱屋及乌,但对方不是。”
“啊?”阮喻翻开另一沓文稿,把相关情节读了两遍,恍然大悟。
对方笔下的男主角并不是就此喜欢上了猫,而是早早算计到女主角将要路过艺术馆,所以刻意演了这一出博取好感。
只是写诗人把这段描述得非常隐晦,而阮喻又先入为主地产生了思维定式,所以当局者迷了。
说起来,虽然大纲是她原创,但被写诗人这么一改编,从人设上来讲倒是更有张力了。
她做好批注,把这点作为反驳依据,然后问:“还有吗?”
“第三章,第七段。”
阮喻翻回去找到对应段落,看到一段女主角拒绝追求者的情节。
由于阮爸爸的关系,当年她在许淮颂的班上有那么点知名度,曾经惹来过十班一个男生的追求。
对方平日里不学无术,行事霸道,被女同学封了个“道明寺”的称号,幼稚的手段层出不穷,有一次竟在班上单方面扬言她是他的人。
阮喻不堪滋扰,听说后又气又急,也做了回大老虎,站在十班教室门外气势汹汹地当众回绝了他,叫他别再死缠烂打,打扰她学习,最后说:“道明寺了不起啊,我喜欢的是花泽类!”
男生当场蒙成一只打着旋的陀螺。十班的同学哄堂大笑。
这一段看似是支线情节,实则不然。
因为在阮喻的设定里,除了本身性格原因外,男主角就是由于这一出插曲才迟迟没向女主角告白。
喜欢所以不打扰——这是阮喻替他编造的理由。
阮喻:“这里怎么了?”
她记得这一段不存在撞梗的问题,写诗人并没有写类似情节,而是在看了她的细纲后另辟蹊径,由此延伸出——男主角记下了女主角的话,从此以后就把自己往花泽类的方向上打造。
许淮颂眨了眨眼:“不合情理。”